又逢一年高考季,在古代科举制度中,最高等级考试为殿试,明代诗人曾棨作有《殿试诗》:“晓开三殿降丝纶,衮冕临轩策小臣。红烛影催金阙曙,紫霞香泛玉壶春。”


▲ 万历二年(1574年),画中表现了明代贡院举行考试的情景。

清代的殿试通常三年一次,于会试揭晓后若干日举行。参加殿试的考生均为已经通过会试的贡士。关于殿试的地点,清末探花商衍鎏在《清代科举考试述录》记载:清初为天安门外;顺治十四年(1657年)起,地点为太和殿东西两侧的台阶下面,雨天则移至太和殿东西庑房内;特例之一为雍正元年(1723年),殿试时间是十月二十七日,天气寒冷,雍正帝下令将殿试地点移至太和殿内,并赐予贡士食物与炉火;乾隆五十四年(1789年)起,殿试地点定为保和殿内。

殿试试卷由皇帝亲自出题,考生以臣子身份作答。通过考生的建言献策,皇帝来判断考生的政治才华和处事能力。乾隆六十年(1795年)四月十六日的殿试试卷中,乾隆帝从养民安民、明赦刑罚、海防制治、科考取士四个角度进行策问。

考生又是如何应答的呢?浙江湖州人王以衔在答卷上引经据典、侃侃而论。对于“养民安民”策问,王以衔列举历代仁政帝王事迹,认为“庶征协应,首重养民”“免各款积逋又不下数千余万,此固生民以来所未有者也”,即安民之法在于关爱百姓、减免赋税。对于“明赦刑罚”策问,王以衔对比《禹刑》《汤刑》《春秋》等史料中的刑律,认为“圣天子好生为德,事准乎情理”“民志静而奸不生,民气和而刑可措”,即对刑罚运用时应宽仁执法、反对酷刑。对于“海防制治”策问,王以衔分析广东、山东、江浙等地的海防特点,认为“顾宁谧者大同之规,而豫防者万全之策”“惟于内洋山岛设兵驻守,则侦伺易而声援亦便”,即戍守海防应防范为主、严守关卡。对于“科考取士”策问,王以衔根据历史名家观点,认为“文可验其人,而文必视所举”“此听言即可观行,衡品不外衡文也”。王以衔的策文富有见解、论述精辟,获得了乾隆帝的赏识,因此荣登当年殿试榜首。

清代殿试后的阅卷,由8位读卷大臣在文华殿进行。乾隆四年(1739年)《科场条例》中规定:“策内不许用四六颂联,但取文理明通,敷陈切当。不必泥于成格,限于字数。”即考生的对策文字不能用颂圣之语,其文字应通顺有条理,不必拘泥,也不必限于字数。但乾隆帝又规定:考生对策文字不能少于千字。同时,乾隆帝还强调了考生文理与书法的关系:“就文与字较,则对策自重于书法。如果文义醇茂,字画端楷,自属文字兼优,固为及格之选。”(《科场条例》)

考生的最终等级由8位读卷官综合确定。每位读卷官先评阅分配到的试卷,平均每名读卷官分配的试卷约为40份。读卷官在试卷上作出“○”(表示“优”)“△”(表示“良”)“、”(表示“中等”)“|”(表示“及格”)“×”(表示“不及格”)等标识。随后,各读卷官轮流通阅考生试卷,并做出评卷标识。这种阅卷方式,称为“转桌”。

为便于皇帝既能终审贡士的考卷,又能见到贡士本人,乾隆二十五年(1760年)起,殿试放榜前增加“面试”环节,面试官即皇帝本人。是年,乾隆帝颁布谕旨:“至进呈之日,即将十名带领引见,既阅其文字,复察其人品,恭候钦定甲第,仍于次日传胪。”在放榜的前一日,由读卷官将初定的前十名贡士引荐给皇帝,由皇帝亲自“面试”。通过短暂的面见,皇帝考察他们的气质和言行,确定状元、榜眼、探花等人选,以确保所选之士不仅学识过硬,而且在公众前有良好形象。该仪式称为“小传胪”。

据章乃炜、王蔼人在《清宫述闻》记载:乾隆、嘉庆、道光、咸丰各朝皇帝,一般选择乾清宫作为小传胪地点。读卷大臣将拟定的前十名试卷呈览,由皇帝审阅。随后,礼部堂官出乾清门下西台阶,低声传话各贡士,并依次带他们到皇帝御前。

公布殿试结果的典礼称为“传胪”又名“胪传”,俗称“金榜题名大典”。传胪仪式初见于宋代。在传胪仪式上,皇帝召见中榜进士,大臣按甲第唱进士名字,卫士们则高声呼传其名。明清时期传胪大典在太和殿前举行,亦有类似仪式。

传胪大典上,大学士从太和殿内捧出金榜,置于丹陛石正中预设的黄案上。传胪官手捧金榜,高唱题名的名单,包括第一甲第一名、第一甲第二名、第一甲第三名、第二甲若干名、第三甲若干名等。其中,一甲三人姓名被高唱三次;其余人员姓名被高唱一次。每唱一次,都有长久的鼓乐伴奏。名单宣布完毕后,新科进士、文武百官均行三跪九叩礼。礼成后,皇帝回宫休息。礼部官员则手捧金榜,率一甲三名走御道,从午门正中门洞出宫;其余人员从午门的旁门洞出宫。午门正中门洞,平时仅限皇帝出入。伴随着鼓乐声,金榜被张贴在天安门以东的长安左门内,张贴三天。

◎本文原载于《北京日报》(作者周乾),图源网络,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有侵权,请联系删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