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陕西生殖医学医院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在处方上签名,被罚款2万元。

“信用中国(陕西)”官网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“碑卫医罚〔2024〕24号”显示,陕西生殖医学医院陕西天伦不孕不育医院未按照规定在5名患者6张处方上的医生、调剂、核对、发药处签名,违反了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。

依据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第(四)项的规定,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健康局6月3日对陕西生殖医学医院有限公司作出警告、罚款20000元的处罚。